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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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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首例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9年,被告人苏某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向罗某收买银行卡四件套,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自己办理并向田某购买银行卡四件套卖给苏某,还邀约其好友被告人蔡某向他人收买后,卖给苏某。

苏某将收买的银行卡四件套提供给一网络赌博平台获利。

后犯罪分子利用向罗某、田某等人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支付结算,累计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期间,犯罪分子还利用“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八名被害人共计130万元。

最终,马关法院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对4名被告人判处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不等罚金。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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