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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7月起实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7月起实施到底是怎么回事,相信很多朋友都想知道,那么今天由外汇110网小编为您详细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7月起实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7月起实施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不断加强对优质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统筹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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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方案所称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下同)开展的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

(2)绿色金融评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金融评估,坚持绿色导向、可持续经营、激励与约束兼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稳步推进,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自主经营。

(4)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绿色金融评价。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

(5)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绿色金融标准和统计体系的完善情况,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进行动态调整。目前纳入评估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国内绿色贷款和国内绿色债券。纳入评估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后续调整另行通知。

(6)绿色金融评估自2021年7月开始实施(即该方案已应用于2021年第三季度绿色金融评估)。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评估结束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半年和全年的评估结果和评估说明。评估说明包括以下内容:1。概述:辖区内应纳入评估的被评估机构总数、本期实际评估机构总数、未参与评估的机构简述。2.评分情况及主要特点。3 .评估中遇到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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